㈠给予抵扣。 对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试点普通纳税人,下列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中扣除: 1.卖方取得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包括汽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买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纳税申报单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除其他规定外,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发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的,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的,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和收购发票上明确记载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上明确记载的农产品购买价格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口税额。 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 税率的商品,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 5.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和桥闸通行费按以下规定扣除进项税: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道路通行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扣除进项税。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通行费发票中列出的费用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可以扣除进口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以扣除进项税=发票上注明的桥闸通行费=(1+5%)×5% (3)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相关单位依法或依法设立并收取的通行费、通行费。
6.纳税人从2019年4月1日起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可以从销售税中扣除进口税。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暂按下列规定征收进项税: (1)取得普通增值税发票的,应当缴纳发票所得税; (2)如已获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空运电子客票行程表,按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 空运客运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如有铁路车票上注明乘客身份信息,按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 列车客运进项税=票面价值×(1+9%)×9% (4)取得公路、水路等其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按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运进项税=(1+3%)×3%
7.纳税人从2019年4月1日起取得房地产或正在进行的房地产项目的进口税额不再分两年扣除。以前按照上述规定未扣除的进口税额,从2019年4月税金所属期开始可以从销售税额中扣除。 8.取得的增值税扣除证明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口税额不得扣除。 增值税扣除证明书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纳税证明书。 用 完税凭证扣除进项税的,应当提供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境外单位对账单或发票。如果信息不完整,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
(二)不得抵扣税款。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 1.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用于简单的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所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只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房地产。 纳税人交际社交消费是个人消费。 纳税人从2018年1月1日起租赁固定资产、房地产,用于一般税法计税项目,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除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允许全额扣除销售税额。 2.购买的异常损失货物及相关的加工、维修、维修和运输服务。 3.购买产品和成品(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维护、维修服务和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房地产和房地产消耗的购买货物、设计服务和施工服务。 5.建设中非正常损失房地产消耗的采购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建设、改建、扩建、修理、装修纳税人房地产是房地产中的建设项目。 异常损失是指由于管理不善,货物被盗、丢失、发霉,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货物和房地产。 6.贷款服务采购、食品供应、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人支付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从销售税中扣除。 8.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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