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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全行业灵活用工税务筹划解决方案

摘要: 企业发展的难题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税收压力,市场竞争大,公司利润不高,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竞争力不高,而建筑行业是


企业发展的难题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税收压力,市场竞争大,公司利润不高,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竞争力不高,而建筑行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行业,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建筑劳务等等分支,但是面对税负情况基本是一致的,主要是在于增值税和所得税上面。

以往的部分建筑企业进行所谓的“税筹”比如买卖发票,靠工资抵税;殊不知以上操作隐藏的税务风险是巨大的,很有可能因小失大,节约了小的税收,承担了大的罚款。
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种可利用的模式,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压力。
建筑行业面临的税务问题:
项目施工一般工期都比较长、流动性大、施工区域广、建筑用材品种丰富等特征。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是就地取材,然而有些环节经常存在区域垄断经营的情况,这些供应商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不能提供可供抵扣的成本发票。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行业,劳动力占总成本的30%,且多为临时工,流动性极大,因此劳务费用不能入账。
最终造成相关采购成本和劳务支出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增加了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针对这个问题,怎样才能提供合理化的税收筹划方案呢?
一、建筑劳务分包(设计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技术服务)
建筑公司可以通过总部经济招商的模式,在有核定征收的税收园区内,根据自身体量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以某某服务中心、某某工作室的形式对以上的服务业务进行分包,享受核定征收政策,转移主体公司利润,减少综合税负。
例如一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年利润为1000万,缺少成本进项票,如果按照正常纳税,1000万的利润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后公转私时还要缴纳20%的分红。
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分红所得税:(1000-250)*20%=150万元
需要缴纳税额合计:250+150=400万元
若是成立两家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的形式进行分包,按照10%行业利润率进行核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转私时也不需要缴纳分红税,适用五级累进制税率表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
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承接500万的业务
企业所得税:0
分红税:0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35%-6.55=10.95万元
因为该开票额为1000万,拆分业务给两个个独企业,统共个人经营所得税应为10.95*2=21.9万元
二、成立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同样可以在税收园区内成立有限公司,作为原公司的采购平台,承包采购、销售等业务,比如五金采购销售,按照查账纳税,享受当地给到的税收奖励扶持,奖励给公司增值税地方财政收入的50%-80%,企业所得税奖励地方留存的40%-80%,相当于在税收园区内缴纳100万的增值税,返还给企业28万,100万的企业所得税返还给企业20万。
三、自然人代开
建筑建材公司和个人发生业务,比如五金建材,个人没办法给公司开具发票,那么公司就可以要求个人通过委托代征的模式,划入个人经营所得,去税务进行代开,直接核定个税为0.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就可以按照1.56%的综合税率开具普票给建材公司列支成本,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想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压力的朋友可以与我们税务师进行咨询,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压力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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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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