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简单回顾一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来看,个人所得税的历史相对较长,首次出现在1980年。我整理了几个方面的改革,前三个阶段是每十年一次左右。因为时间比较长,最近两次大家可能还有点记忆,所以重点讲。 ㈠在20世纪80年代建立个税。 1980年,个人所得税建立了。本来没有,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有个人所得税,当时有三种税种。一个叫个人所得税,名字和我们现在一样。严格来说,这个税是从1981年开始实施的,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应该说是我国税制中最早的税法之一,因为1980年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公布了两个税法,一个是个人所得税法,另一个是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同一天两个所得税法颁布。为什么这两个税法在改革开放初期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我明白主要是因为对外开放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后,外国人来中国,各种原因在中国投资,工作,来后会遇到一个税的问题,因为在国外基本都是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我们国家在1980年前没有个人所得税。这些人所得税。当然,如果我们国家在1980年代和1980年代之前没有个人所得税法定要记得税。当然,这些人在1980年代和1980年代和1980年代和1980年代的80年代,这些人所得税法定是很明确的国际所得税收问题。 6年后,1986年,国务院制定了两项规定。根据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国务院制定了税收条例,一项叫《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另一项叫《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由于以个人名义注册,所以他们的所得税实际上也是个人所得税,只是专门从事工业和商业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我建立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形成了三税鼎立的格局,具有不同的对象和适用范围。对我来说,这些年份在个人生活经历中都有痕迹。1980年我高中毕业,1986年大学毕业,所以这两个时间我记得很清楚。 ㈡90年代的税收改革。 然后我们来看看20世纪90年代的改革。这个时期的改革是一个相对较大的改革。我们一般说1994年税改,主要改革方案是1993年正式发布的,1994年正式实施。1993年税制改革,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将上述三项税合并为大型税合并改革和三项税合一,合成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并以法律的形式公布。个人所得税调整(个人所得税调整的简称)这个名字现在大家都不说了;20世纪90年代,2000年代以前,大家都说要调整税收,慢慢就不说了。现在没人说要调整税收。 一九九九年还有一个小改革,就是针对储蓄利息,原来是免税的,当时说要征税。但后来又变了,现在我们的储蓄利息是免税的;当时是免税的,后来又减又免,来来回回。因此,90年代税制改革的次数并不多,即1993年的大改革,1999年的小改革。 ㈢2000年代的税收改革。 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的改革,在两年内进行,实际上是很小的范围。这个十年的改革没有什么大的变化,2005年有一次工薪扣除额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调整——现在俗称起征点,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准确地说应该是工薪扣除额;性质属于生计费用,即一个人维持基本生计所需的金额。这一数额因年代而异,到2005年,大家都觉得800元太低,要提高,也是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所以修改法律后改为1600元。这一数额因为207年的储蓄利息所得税改革而异。这一次改革,首先是减税,减税后又免税,折腾了一下,现在又免税了。2007年再一次调整工薪费用,其实离上一次调整时间不多,两年后又提高到了2000元,因为这几年的经济发展很快,生活成本也提高了200元。 第四,2011年个税改革。 过了一段时间,进入2011年。2011年的改革应该说是中等改革,不是很大,但也不小。我相信上一点年纪的人应该知道,工资扣除从2000元增加到3500元,这是当时争论很激烈的;因为当时国家准备的方案是提高到3000元,大家都强烈反对扣除。最后据说是温总理拍的,3500元,大家都同意了。这3500元后到2018年又提高到5000元。这是工薪扣除标准的进一步提高。 二是税率结构税率结构的调整。这个税率结构主要针对工薪收入,因为其他收入的税率没有变化。这里主要有两个内容。一个是九级超额累进税,改为七级超额累进税,取消了两个中间档的税率——取消了15%的税率和40%的税率,这样九级就变成了七级,级别就降低了。同时,为了照顾低收入的人,将最低税率的5%降低到3%,这种税率保留到现在,形成了新的累进税率结构,主要针对工资和工资收入。工薪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后,有两种营业收入,一种是承包租赁,一种是个体户生产经营收入,这两种都是营业收入,费用扣除标准也相应提高;与工资同步,工资按月征收,这两种营业收入按年征收。这是2011年的税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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