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灵工薪税专家
搜索
 发帖

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不要出现错误!

摘要: 错误一企业接待费用税前扣除标准为发生额的60%。修正:上述认识是错误的。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额(营 ...
错误一
企业接待费用税前扣除标准为发生额的60%。
修正:
上述认识是错误的。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额(营业)收入的5‰。
注:
在此基础上,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
错误二
企业接待费用的税前扣除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等。
修正:
上述认识是错误的。
注:
营业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为销售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要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排除营业外收入,如政府补助收入。
错误三
公司处在筹建期,没有经营收入,所以业务招待费不能税前扣除。
修正:
上述认识是错误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五条规定:
筹备过程中,企业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接待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错误四
股息、红利发放给被投资企业,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
修正:
上述认识是错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8条的规定,从事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从企业中获得股票、红利和红利。
注:
经营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从事股票投资业务的各种企业,不仅仅是从事股票投资的企业。
错误五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应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
修正:
上述认识是错误的。
营业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只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缴纳申报时必须按规定纳税调整应税收入。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本文作者
2021-8-3 06:47
  • 0
    粉丝
  • 10102
    阅读
  • 0
    回复

关注灵工之家

扫描关注,了解最新资讯

联系人:钱经理
电话:130 5118 8181
EMAIL:1150808811@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日报社综合业务楼12层
热门评论
排行榜

扫码联系关注我们

灵工之家

官方微信

灵工之家

联系薪税老师

全国服务热线:

400-0022-081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日报综合业务楼12层

商务合作:130 5118 8181

BD Email:BD@linggongzhijia.com

邮编:100023

温馨提示:所有产品及展示信息均由入驻灵工平台提供及网络公开资讯整理,仅供参考。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本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 2021-2024  北京灵工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灵家信息     京ICP备2021008724号-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13360 京公网安备1101120210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