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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缴纳增值税的5种情形

摘要: 情况1。我们公司是一家燃料发电厂,2019年6月从政府财政专家处获得发电补助为10万元,是否该作为超出成本的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料发电厂发电补贴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2006〕1235号)。“应纳税销售额”是指除 ...
情况1。
我们公司是一家燃料发电厂,2019年6月从政府财政专家处获得发电补助为10万元,是否该作为超出成本的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料发电厂发电补贴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2006〕1235号)。
“应纳税销售额”是指除销售商品或应税服务而对购买者征收的一切其他费用。结果,燃料发电厂从政府财政专家处获得的发电赠款并非规定价格之外的费用,不包括在应税销售中,也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2
该公司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公司是否需要为病人提供后续免费使用的创新药物支付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物后续免费使用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
医药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向购买者收取的除价格外的一切费用,提供给病人以后免费使用的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的销售范围。
创新药物及其制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案例3
公司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实物资产及相关债权、负债及劳力合并转移至甲方公司。因此,是否对货物转移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资产重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实物资产及有关债权、负债、劳动力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在增值税的范畴内,对有关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4
公司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实物资产及相关债权、负债、劳力全部转让给乙方,其中有关的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革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革增值税有关事项规定》第2项规定:
实物资产及有关债权、负债、劳力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部门和个人,包括通过兼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5
购买非保本资产管理所获得的闲置资金,本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财政、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一项第一项称为保险费收益、报酬、资金占有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过期的本金可以全部回收的投资收益。对持有的金融商品期间(包括到期)取得的非保险费收益不是利息和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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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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