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灵工薪税专家
搜索
 发帖

新就业形式的发展与后疫情时代交织在一起

摘要: 以上研究所体现的四个共识。(一)新就业形式的概念和现状逐渐明确。新就业形式刚出现的时候有不同的说法,内涵和延伸都不确定。目前,新就业形式主要是指互联网平台组织的分散无雇主的就业模式。㈡确认了新就业形式的 ...
以上研究所体现的四个共识。
(一)新就业形式的概念和现状逐渐明确。新就业形式刚出现的时候有不同的说法,内涵和延伸都不确定。目前,新就业形式主要是指互联网平台组织的分散无雇主的就业模式。
㈡确认了新就业形式的作用。其中包括:
一是扩大就业岗位;
二是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如退伍军人、农民工、贫困户、残疾人等);
第三,帮助边远地区和落后地区就业。
四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
㈢新)新就业形式的发展与后疫情时代交织在一起。新就业形式在疫情爆发前发展迅速,在疫情爆发中脱颖而出。疫情爆发后,随着数字化转型的迅速达成共识,新的就业形式将进一步发展。
(四)新的就业形式应在规范中发展。虽然具体规范还需要进一步讨论,但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与会专家认为应该规范: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基准。
第二,个人提炼的四个问题或个人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新的就业形式需要低技能或者没有就业门槛。北京的王林总裁一天送五单,觉得钱太难赚了。北京大学的一位博士在写完论文后送了5个半月的外卖。他评论了北京总裁的做法。一开始肯定很难跑,需要一两个月才能跑到每天30-40单。这说明新的就业形式不是不需要技能,也不是完全没有门槛,而是有门槛。新就业形式的低门槛是指进入的低门槛,也就是说工人可以自由进入;但是保留的门槛不低,还是需要工人有相应的技能才能赚钱。
(2)一种观点认为工人喜欢灵活的工作。我觉得不能简单的给出工人喜欢或者不喜欢灵活的结论。首先,不同的工人对灵活性有不同的偏好。新的就业形式可以满足对灵活性有偏好的工人,而传统的岗位不能满足。其次,不同的工人有不同的偏好,这意味着市场上有一个筛选过程。工人需要与工作结合一段时间才能知道他们与这份工作的匹配程度。因此,没有必要特别担心新就业形式的流动性。有些工人会在尝试这份工作的过程中离开,但也有满足偏好需求的工人会留下来。这些工人可以赚钱。
(3)一种观点认为,新就业形式的发展导致了制造业工人的流失,即制造业目前的缺勤是由新就业形式的发展造成的,工厂工人都是骑手,这不利于中国制造业的发展。我个人认为这种观点颠倒了因果。首先,新就业形式的规模仍然有限,不能影响制造业庞大的就业团队。第二,未来制造业升级可能会导致大量劳动力,正是新就业形式的发展可以承担这部分劳动力。
第四,青年就业问题。95、00后的就业偏好发生了变化,更加灵活,能够自主安排就业模式。
第三,三个总结。
(一)新就业形式反映了劳动力市场范式的变化,范式之间存在着不可接受的性质,即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就业形式可能与工业经济时代完全不同。
(二)新就业形式出现后,灵活就业的重要性也重新体现出来。政策制定者和学者对灵活就业的看法不应该被视为非正式就业,就业质量低,流动性差,应该被限制。新的就业形式出现后,灵活就业的政策应该更新。
数字化技术推动了劳动力市场的变革。数字化技术与数字化经济的发展不仅局限于新型就业形式的出现,还包括对传统就业的影响。要抓住当前数字经济在中国迅速发展的机遇,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变革,解决劳动力市场固有的矛盾。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本文作者
2021-8-19 17:40
  • 0
    粉丝
  • 5401
    阅读
  • 0
    回复

关注灵工之家

扫描关注,了解最新资讯

联系人:钱经理
电话:130 5118 8181
EMAIL:BD@linggongzhiji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日报综合业务楼12层
热门评论
排行榜

扫码联系关注我们

灵工之家

官方微信

灵工之家

联系薪税老师

全国服务热线:

400-0022-081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日报综合业务楼12层

商务合作:130 5118 8181

BD Email:BD@linggongzhijia.com

邮编:100023

温馨提示:所有产品及展示信息均由入驻灵工平台提供及网络公开资讯整理,仅供参考。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本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 2021-2024  北京灵工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灵家信息     京ICP备2021008724号-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13360 京公网安备1101120210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