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灵工薪税专家
搜索
 发帖

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摘要: 一、依据财税78号文规定,特定的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税(具体可以点击下面链接去总局官网查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http://www.chinat ...

一、依据财税[2009]78号文规定,特定的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税(具体可以点击下面链接去总局官网查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30286/content.html

二、除上述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取得的所得,依据财税[2019]74号公告规定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税(税率2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4446611/content.html

计算方法: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算个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房屋赠与合同上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比如:房屋赠与合同上的赠与房屋价值100万,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相关税费20万,则受赠人计算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00-20=80万,其应缴纳的个税=80*20%=16万。

三、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受赠人计算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税率20%)。

比如: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收入150万,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80万,受赠人在赠与和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税费25万(包括受赠人在受赠过程按照规定缴纳的个税,见上述二、),则受赠人计算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50-80-25=45万,其应缴纳的个税=45*20%=9万。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灵工之家灵活用工灵活用工平台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本文作者
2021-11-24 17:39
  • 0
    粉丝
  • 5981
    阅读
  • 0
    回复
作者其他文章

关注灵工之家

扫描关注,了解最新资讯

联系人:钱经理
电话:130 5118 8181
EMAIL:BD@linggongzhiji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日报综合业务楼12层
热门评论
排行榜

扫码联系关注我们

灵工之家

官方微信

灵工之家

联系薪税老师

全国服务热线:

400-0022-081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日报综合业务楼12层

商务合作:130 5118 8181

BD Email:BD@linggongzhijia.com

邮编:100023

温馨提示:所有产品及展示信息均由入驻灵工平台提供及网络公开资讯整理,仅供参考。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本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 2021-2024  北京灵工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灵家信息     京ICP备2021008724号-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13360 京公网安备1101120210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