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灵工薪税专家
搜索
 发帖

增值税及其对于建设项目成本管控影响

摘要: 论述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及其对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影响。增值税是中国最大的税种。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以下简称36号),中国增值税收入逐 ...
论述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及其对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影响。
增值税是中国最大的税种。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以下简称36号),中国增值税收入逐年增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2019年全国增值税总额达到6.23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9.46%。增值税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与建设项目的成本控制密切相关于造价人员来说,了解和熟悉增值税的相关内容是非常必要的。
一、多种纳税方式。
增值税是一种物(包括应税劳务)在流通过程中的增值税为基础的流转税。其计税方式可分为增值税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不同的纳税对象税率不同(见表1):
在建筑领域,增值税大多与上述税率有关。
销售税额、进口税额、应纳税额、税率、征收率-增值税相关概念容易混淆。
增值税法包括一般税法和简易税法。普通税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适用简易税法。
2.1一般计税方法下的税款。
按照一般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见图1。
值得注意的是:
(1)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采用一般纳税方法时,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税前费用×增值税税率。
每项费用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包括劳动力、材料、建筑机具、企业管理、利润和规定费。
(2)当期销售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的,其不足部分可以在下期继续扣除。
2.2应纳税额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式下,应纳税额为按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扣除进口税额。税收总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所得税率(3%)。建筑行业的上述销售是指税前成本,即:
税前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用。
以上费用均按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税价格计算,税基增加,但税率较低。
建筑成本控制在增值税制度下。
在价值税制度下,抵扣链被打通,原有营业税制度下的许多问题不再存在[1],取而代之的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见上图1中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系。增值税下建设成本控制的重点在于发行承包双方进项税额的博弈,其重点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博弈。见图2增值税下建设项目成本控制闭环图,传统的单一建设成本管理从建设目标成本开始,到项目变更/签证控制,以及项目完成后对成本数据的统计,见图2所示的成本管理,从建设目标成本的角度,从建设目标成本阶段的成本和相应的成本,到项目过程中发生变更/签证对应的动态进项税,根据支付进项税的可抵扣票据管理,最后到分析进项费用比、进项费用比、进项费用比、进项费用比、进项费用比、进项费用比、进项费用比、进项税数据统计,见图2内圈。
因此,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定目标成本时分别征收价格税,明确的税务成本如表2所示。
建筑工程开发行业链各方的博弈不仅体现在成本上,还体现在税收上。
举例来说,某钢结构工程中,钢结构材料费用(不含税)为500万元,钢结构承包单位可获得的钢结构材料进项税500×13%=65万元,钢结构安装费用5百万元,钢结构安装费用5百万元,钢结构工程承包企业可获得的钢结构材料费用500×13%,钢结构安装费用(65+388+100)元,钢结构工程承包企业(65+388+100)元,钢结构工程承包企业(不含税)5百万元,钢结构工程承包企业可获得的钢结构工程承包收入(500+388+100)×9%-12=65万元,钢结构工程承包企业(不含税)5百万元,钢结构工程承包企业可获得的钢结构工程承包收入为500×13%=650万元,钢结构工程承包企业(不含税)=6500万元,钢结构工程承包企业可获得的钢结构工程承包收入(不含税)=50000+138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元,钢结构工程承包企业(不含税)。
实践中,是否考虑采用甲供还需要结合法律、法规、采购价格差异、质量要求、计量计价可操作性、工程管理难度等因素来确定,税费只是其中的一个考虑因素。如此不但涉及招标、采购、成本等专业,还需与税务、建筑等相关专业共同参与。
确定合同条款时,建议充分明确以下事项:
(1)合同金额有关税款,注明是否含税,请注意此处所列税款;
承包商资格: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3)发票问题的责任约定,增值税发票的真伪风险远大于营业税
(4)对材料征收税款。对于可调材料,建议征收税款。对于可调价格的材料价格差异,一般只征收销售税
(5)明确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支付工程款项的时间点,这涉及到总承包商因可抵扣进项税时间滞后而产生的额外资金成本;
(6)将进项税作为成本控制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结合建设项目和承包商的实际情况,在签订合同前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划。图3显示的情况:不同的投标单位给出了不同的计算方法,这是由于合同规划中没有对钢结构税的具体规定造成的。
(7)注意财税政策的变化,尤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基础、基础和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购买所有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和预制构件的,应采用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进行税收。基础和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在营业税制下,通过对部分材料或设备的甲方供应,以及对混合材料和安装费的区别销售,实现避税。但由于营业税系地方税种在各地都有不同的解释,这种避税方式受到限制,风险较大,如果税务规划不完善,将面临部分材料或设备成本不能进入建设项目成本的困境。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本文作者
2021-8-20 17:19
  • 0
    粉丝
  • 4925
    阅读
  • 0
    回复

关注灵工之家

扫描关注,了解最新资讯

联系人:钱经理
电话:130 5118 8181
EMAIL:BD@linggongzhiji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日报综合业务楼12层
热门评论
排行榜

扫码联系关注我们

灵工之家

官方微信

灵工之家

联系薪税老师

全国服务热线:

400-0022-081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日报综合业务楼12层

商务合作:130 5118 8181

BD Email:BD@linggongzhijia.com

邮编:100023

温馨提示:所有产品及展示信息均由入驻灵工平台提供及网络公开资讯整理,仅供参考。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本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 2021-2024  北京灵工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灵家信息     京ICP备2021008724号-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13360 京公网安备1101120210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