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和环境保护奖; 2.国库券、地方公债和国家金融债券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提供的补贴和补贴; 4.福利(生活津贴)、退休金和救济(生活津贴); 5.保险赔偿; 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7.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向干部、职工支付家庭费用、退休费、退休工资、退休生活津贴。 8.高级专家已经达到退休和退休年龄,但由于工作需要而适当延长退休和退休年龄,则将退休和退休期间的工资和工资收入视为退休工资和免除个人所得税。 9.合格勇士奖金或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0.个人举报和调查各种犯罪行为的奖金; 11.居民存款利息、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收入暂免个人所得税。 12.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储蓄机构税务人员的收入,个人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允许企业和个人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4.生育妇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或其他津贴、补助金。 15.《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6.种植、水产养殖、养殖和捕捞(以下简称四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以及独资和合伙企业,在四业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7.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是唯一家庭住房收入; 18.个人投资者接受保险基金公司的行政管理和解金; 19.非流通股东以对价向流通股东支付股票、现金等收入; 20.对上市公司和全国中小企业个人转让非原始股份免征(2018.11.1)。 21.股息红利差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从上市公司和全国中小企业股票转让系统获得的红利。 22.以下中奖收入暂免个人所得税: 如单张发票,所得奖金未超过800元(含8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单张有奖发票的奖金收入,超过800元的奖金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额征收。 一次购买社会福利有奖、筹款券、体育彩票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3.根据拆迁标准,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包括棚户区改造)免征个人所得税; 24.暂时不征收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获得的青苗补偿个人所得税; 25.从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免除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获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迁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有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住房(以下简称安置); 26.对《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个人所获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27.外国个人从外资企业中获得的红利和红利; 28.合格外国专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9.按有关法律规定,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免税; 30.中国政府参与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免税; 31.对于亚洲开发银行向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支付的工资和津贴,如果亚洲开发银行确认它是亚洲开发银行职员或项目专家,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32.自原油期货开放之日起,投资中国国内原油期货的海外个人投资者,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3.北京冬奥组委邀请,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冬残奥会、冬残奥会、试赛期间,外籍顾问、裁判员等从事运输相关工作,由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残奥会、冬残奥会、冬残奥会等从事运输相关工作的裁判员、裁判员、裁判员、裁判员、裁判员等从事运输相关工作,由北京冬奥组委邀请,负责对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冬残奥会、冬残奥会、试赛期间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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