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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可抵扣事项的判断

摘要: 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当取得普通发票,不得要求对方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税不得扣除。(三)发生异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和运费不得从销项税 ...
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当取得普通发票,不得要求对方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税不得扣除。
(三)发生异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和运费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
异常损失是指货物因管理不善而被盗、丢失、霉变,违反法律法规,货物和房地产依法没收、销毁、拆除。各部门应加强相关资产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异常损失。
(四)取得合法证书,但业务内容不在可扣除范围内,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项目部食堂使用的烹饪器具、餐具、自来水供暖、器具、菜肴、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厨房用品运输费用。
2.项目工会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货物采购、租赁(网站或车辆租赁)或慰问费;
租用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气、物业费等。
第四,自购周转材料摊销;
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置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征地拆迁费用和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用;
7、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训练、现场员工工资、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补偿、与员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8.员工福利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煤炭费、租赁费、书籍费、修理费、广告费、材料费、暖气费等不得扣除。
9.会议费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部门,取得的发票不得扣除饮食和娱乐发票
十、机票、车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贴;
11.通讯费用中以员工个人名义发放的通讯费用发票,是员工发放的手机费用补助,电话费用补助。
12.车辆使用费、司机安全驾驶费、集体福利维修费、油费等。
13.商务接待费,包括餐费,酒,茶,礼品等。
14.折旧、摊销、污水处理及诉讼费用;
15.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扣除;
16.税收:包括印花税、车船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十七、行政收费。
18.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投融资咨询费用,手续费,咨询费用等。
其他不可扣除的事项:
不能取得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得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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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0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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