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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到来,一定当心财税风险!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将于2020年11月公布四期金税四期工程,旨在加强技术监督,加强税务局的统筹监管能力;2021年1月,国税总局发布《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平台及配套功能项目成交结果公告,进一步明确金税四期功能。从1994 ...
国家税务总局将于2020年11月公布四期金税四期工程,旨在加强技术监督,加强税务局的统筹监管能力;2021年1月,国税总局发布《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平台及配套功能项目成交结果公告,进一步明确金税四期功能。
从1994年开始,到2016年全面启动金税工程,经历了三期一期、二期、三期建设。随着四期金税的悄然到来,近几年政府对税收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大型、中型连锁药店一般都具备较完善的财务人员配置,而小型连锁药店或单体药店大多缺少专业财务人员,很可能不小心触碰了税收红线。

1、四期金税有哪些升级?
金税四期是金锐三期的升级和完善,是国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采用高技术手段构建的国家级税收信息系统工程。
四期的快速推进,可望建立一个更强大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税务管理和征收业务全数据、全业务流程“云”化、全业务流程“云化”、提供条件和依据。
三期金税实现了国地税数据的整合,以岗位设置、工作流程、参数配置为主,主要实现了岗位设置、工作流程、参数配置的一体化,以全过程监控为主。
同时,四期金税将实现专票电子化,并纳入“非税”业务,实现更全面的监控。同时,建立了各部门、人民银行、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核查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的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况、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实三大功能。
这是金锐的三期升级版,与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启动了“企业信息联网”,许多专业人士判断:新的税收征管系统将充分利用大数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共同启动“企业信息联网”。
对于虚开发票、假开户、空壳、存货账实不符、少缴个税或社保的企业,在金税工程监管下,要重点稽查。
金税四期大背景下,对企业而言,任何一项纳税申报都要谨慎,平常累积的风险越少,大数据就越不能被分析,这样企业才安全;未来监管将越来越严格,企业的发展也会越来越严格。
作为财务人员,应重视与税务有关的问题,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增强对政策的理解。
对个人来说,个人房产、银行账户等数据都将进入税务大数据系统,对个人的监管也会越来越严格。

2、分析金税背景下中小企业的税收风险。
第一获利风险。
防范个人账户的违规操作:利用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收取资金,隐藏部分收入,或大金额收款迟缓,或给客户多开发票等。
四期金税不仅通过申报数据核实不正常与否,还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企业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上下游企业相关账本数据、同行业的收入、成本、利润等进行分析比较。
第二费用风险。
例如,长期主要成本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公司没有汽车,却存在大量加油费用;工资多申报或申报少;购买发票;旅行、会议、咨询费等不正常现象;结转成本高;发票后期冲或补发票;不能按时开具发票。
三企业获利的风险。
例如,提交的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之间的相互矛盾;利润表里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有出入;企业长期亏损,但与同行相比利润明显偏低等。

4、企业库存风险
四期上线后,企业库存将进一步透明。一家企业的采购数量、采购数量、采购来源、销售对象等,可能比税务系统本身更为清晰。
如果库存核算不一致,一定要引起重视,找出原因。企业一定要做好库存管理,统计好进销存,定期盘点,帐实差异分析表,尽量避免库存结账不一致。

5、企业有税务风险。
例如,增值税收入长期高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税负率异常,如果企业平均税负率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大多数员工工资长期低于个税起征点;员工个税申表中的工资与企业申报的工资不一致等。

6、银行存款风险。
随着《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的实施,四部门被纳入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税务局、银行等可以通过系统来核实企业的纳税信息和营业状况。

7、社会保险税。
例如,在试用期内没有缴纳社保;代他人挂靠社保;没有足额或没有缴纳社保;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而没有缴纳;不签合同就不缴社保;没有转到其他地方;这是违法行为,随着社保入税和四期金税即将出台,对社保的监管将越来越严格。

8、假发票。
给别人、给自己开发票,让别人虚开自己的发票,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等。
要了解风险,也要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政府为小型微利企业提供税收优惠(仅针对居民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员≤300人,总资产≤5000万元,且从事国家非禁止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数及企业对派遣人员的雇佣人数。应当以企业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和总资产指标为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标准仅适用于2019年(含)以后的小型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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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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